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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季陶身陷文字狱

1912年5月,财政总长熊希龄接受银行团垫款,签订允其监督财政的《监视开支暂进垫款章程》。舆论大哗,群起攻击熊希龄卖国。5月20日,戴季陶在《民权报》上发表署名“大仇”的短文,题曰《杀》。全文曰:“熊希龄卖国,杀!唐绍仪愚民,杀!袁世凯专横,杀!章炳麟阿权,杀!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。欲救中华民国之亡,非杀此四人不可。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,仁也;遂革命之初志,勇也;慰雄鬼在天之灵,义也;弭无穷之后患,智也。革命初成,不少健儿,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,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,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?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。”
  22日午后4时,租界巡捕房以“鼓吹杀人”为由,拘捕戴季陶入狱。同牢监犯问戴季陶因何被捕,戴慨然说:“苍颉造字累我,鸦片条约病我,”“我住租界,我不作官,我弱,我为中国人,有此种种原因,我遂来此矣。”当晚,其妻子探监,勉励说:“主笔不入狱,不是好主笔。”翌日上午,此案开庭审理,戴季陶被交保释放,改期再审。